具體流程是:
1.斷絕養父母關系:養父母關系斷絕的,可以協商解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書面解除收養關系後,需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手續。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收養關系是得到法律支持的。
2.斷絕親生父母關系:如果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被斷絕,無論什麽原因都沒有辦法合法地斷絕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因為父母子女關系受法律保護,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父母子女關系的斷絕。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唯壹辦法就是通過合法途徑被他人合法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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