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攜帶本人醫保卡和身份證到發卡銀行激活;
2.可在定點醫保藥店激活,醫保卡首次使用即可激活;
3.參保人可在定點醫保醫院使用醫保卡,直接激活功能。
4.參保人首次使用社保卡時,只需正常辦理門診或住院掛號業務,即可直接激活醫保卡。
以下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
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傷害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由於美容、整形、身體缺陷等原因。;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範圍的;
7、國家和省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