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儒家從根本上否認社會是平的,認為人既有智者也有愚者,所以有高低之分。以孟子為例,孟子主張由皇帝、王侯、博士、學者組成金字塔形的社會。他最相信的是“勞動者治理人民,努力的人治理人民。”階級統治,所以法律要調整到社會的大多數底層人民,而醫生和紳士要對道和義負責。法家主張壹致,即單純用法律來約束整個社會,重視法治,反對因等級、職級而異的禮。
2.儒家認為,無論人性是善是惡,都可以借助道德教育的力量改變人的思想,實現心理上的轉化。法律的制裁是絕對不可能讓人善良無惡不作,實現徹底改造的。而法家則完全反對儒家,否認社會可以靠道德教育來維持,更不相信壹兩個人的力量就足以轉移社會風氣。
儒法之爭在戰國時期達到頂峰,西漢以後逐漸消失。漢武帝以後,儒家逐漸正統,法家逐漸失勢。在制度上,法律成為維持社會秩序不可或缺的工具,地方官員、司法權和行政權是統壹的。由此可見,雖然漢代已不存在儒法之爭,但作為正統學術思想的儒家,也承認法律作為治理天下工具的重要性。法治不再被排斥,在禮治為主、法治為輔的原則下,禮治與法治的思想逐漸趨於妥協與調和。正如《漢書》所言:禮往而刑取,無禮則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