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章程第三條規定的黨員義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理論,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二)具有* * *社會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建設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奮鬥,取得成績。(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結合起來,切實開展工作,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以權謀私的不正之風。(6)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大局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包括有不同意見的同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