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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掛號有什麽要求?

開設醫療診所所需的條件:

1.非在職醫務人員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註冊後在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

2、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所,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3.男65周歲以下,女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退休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經原工作單位批準;

5.註冊資本:私人西醫診所不低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低於654.38+50萬元;

6.有固定住所。

7.診療場所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要求。按1名醫生、1名護士計算,使用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每增加壹名衛生技術人員,面積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規劃。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有合適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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