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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的近親是誰?

法律分析:三代以內的近親屬是誰?主要包括他們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國不同的訴訟中,近親屬的範圍是不同的。1.民事訴訟中近親屬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三、近親屬在行政訴訟中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具有贍養關系的親屬。需要註意的是,在不同的訴訟中,法律規定的近親屬範圍是不同的。有時候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被列入近親屬的範圍,但有些訴訟不包括這些人。所以妳要分清楚屬於哪種訴訟,才能明確近親屬的範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3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並有正當理由的,父親或者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民法典第1074條?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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