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喝酒後發生事故應該承擔多大責任:賠償責任。壹起喝酒的人發生意外,按照各自的過錯確定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存在以下過錯,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強迫邢某勸酒,或者在對方醉酒不省人事且無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如冰;未將醉酒人送往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酒後駕車不聽勸阻導致車禍和其他損害。主要有以下意見:第壹,作為同飲人,對醉酒人的家屬負有照顧、護送或者告知的義務,尤其是在明知同飲人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應當盡到提醒、勸阻甚至制止飲酒人駕駛機動車的義務。如果盡到自己的義務,醉最終會導致交通事故,對飲酒人造成極大的損害,同飲酒人應當註意。這種觀點認為* * *和飲酒者負有相互照顧、相互勸阻酒駕、防止危害後果等基本安全義務。如果他們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比如在知道飲酒人需要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沒有勸阻或者制止,或者沒有護送或者告知其家屬,可以認定為* * *和飲酒人有過錯,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二、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禁止酒駕、醉駕。邢規定,成年飲酒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作出合理的預期和判斷,所以醉酒駕駛人應當對自己的嚴重違法行為負責,在交通事故中遭受重大損害時,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與飲酒者的提醒、勸阻、護送義務只是壹種道德義務,不應視為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在實踐中也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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