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事件屬於不可抗力,我國法律沒有做出具體的列舉規定。理論界將其分為三類:(1)自然災害。在現實生活中,自然災害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阻礙合同的履行。(2)政府行為。合同雙方通常很難預見政府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變化。合同簽訂後,當事人頒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免除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3)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指壹些阻礙合同履行的偶然事件,如戰爭、罷工、暴亂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