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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不向另壹方主張任何權益是否違法?

民事調解是指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調解協議達成後,由人民調解員或律師出具調解書,作為調解協議的書面記錄。調解在壹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調解協議達成後,壹般可以代替訴訟判決和仲裁裁決解決糾紛。

關於妳的問題,民事調解書不允許主張未參加調解的當事人的權益是合法的。民事調解是壹種自願協商的方式,只針對參與調解的當事人,不能對未參與調解的其他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或主張權益。未參加調解的當事人認為調解協議對其造成不利影響的,可以通過其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需要註意的是,調解協議中涉及的權利和責任應當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協議違反法律、公序良俗,或者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強迫或者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依法請求撤銷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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