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說明在法庭上行使辯護權的依據,例如,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屬的委托;
2、解釋答辯發言的依據;
3.闡述對案件的基本觀點;
4.根據事實、法律和理由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時,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律師作為辯護人,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被羈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應當依法保障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