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也稱就業協議,是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國家就業協議。它是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保證畢業生就業的書面形式,也是學校統計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數據的憑證。
解除三方協議的方法:先聯系原簽訂三方協議的企業,說明妳要解除合同,並附上解除合同的理由。在此過程中,關於合同終止的討論應盡可能以書面形式進行,避免口頭形式,以防止未來的糾紛。拿到原單位出具的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違約退股函,即解約函,證明雙方已經解約。拿到新單位出具的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錄取通知書。拿著新單位的接收函和原單位的解約函去找學校的就業中心或指導,換取新的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戶口、檔案、組織關系都留在正式要求的部門和事業單位,還是應屆畢業生。所有三方協議壹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畢業生想和其他公司簽訂三方協議,需要先解約。在解約過程中,要求應屆畢業生支付違約金及相應責任(如有相關約定),再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另壹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壹方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起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