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是指船長根據合同和法律應承擔的壹切義務。狹義上僅指《海商法》規定的船長的義務,所以也稱船長的法定義務。各國海商法對船長義務的具體規定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內容是壹致的。主要包括:(1)確保船上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船長必須采取壹切合理措施,確保航行安全,維持船上秩序,防止對船舶、貨物或船上人員造成任何損害。這個義務對應的是船長的指揮權;(2)拯救生命。當船長收到求救信號或發現有人在海上遇險時,只要對船舶、船員和旅客沒有嚴重危險,就應盡力救助遇難者。違反這壹義務的船長將承擔法律責任;(3)最後離船。在決定棄船時,船長必須采取壹切措施讓乘客先安全離船,然後才允許船員離船。船長本人應最後離船,並應設法搶救航行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無線電日誌以及航海圖、文件和貴重物品。(4)準備和發送海事報告的義務。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船長應采取壹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損害擴大,並作出海損事故報告書,載明事故的詳細經過,報送事故發生後最先到達港口的有關航政機關。共同海損事故報告應附有事故發生時在船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船員或知情旅客的書面證明;(5)船舶碰撞後的處理。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的船長應指揮船員救助另壹船舶、船員和旅客,並立即將船名、船籍港、始發港和目的港通知對方,同時註意收集相關證據。這些是船長在船上履行的義務。船長作為壹艘船的領導者,不僅有自己的權利,也有相應的義務。如果妳想成為壹個真正的好船長,船長必須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只有這樣,船上的每壹個乘客才會更踏實,更安心。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