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殊情況下的異議回購權;
3.股東大會決定減少註冊資本的,可以不按等比例減資,也就是說股東可以通過減資退出公司;
4.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
5.法律規定的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公司依法解散時,公司股東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還可以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因此股東也可以獲得實際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分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股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