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證據應當客觀、相關、合法。所有有效證據都應具備三個實質性要素:客觀性、相關性和合法性。證據的客觀性,即證據必須客觀存在。
證據的關聯性,即證據必須與案件相關。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客觀相關,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證據的合法性,即證據必須由法律人員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並經查證屬實。
壹是客觀真實性,即訴訟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相的客觀事實,不依賴於主觀意識。
第二,證據的關聯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與案件中待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聯系,從而說明案件事實。
三是證據的合法性,即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依照法定程序調查、收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