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申請喪假時,必須提交請假證明、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戶口簿或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文件,以確認直系親屬死亡。如果不能提供這些證明,擅自曠工將被視為曠工。用人單位壹般會根據員工直系親屬的死亡情況,給予壹到三天的喪假。對於需要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員工,企業也要根據路程遠近給予休假。
喪假的法律規定:
1.定義:喪假是勞動者因直系親屬死亡而請假的權利;
2.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1至3天的喪假;
3.直系親屬的範圍:通常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4.證明材料:勞動者應提供親屬死亡證明等相關文件,證明休假的合理性;
5.工資福利待遇: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申請喪假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否則視為曠工。用人單位壹般根據情況給予壹至三天的喪假,根據距離遠近適當給予旅遊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壹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