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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是怎樣的?

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本著“專家與群體相結合,以專家為主”的原則,全面加強地方消防隊伍建設。要不斷提高消防隊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消防突擊隊和生力軍的作用,努力提高協同滅火能力。

2、完善各級應急預案。根據有關規定,逐步修訂和完善滅火預案。目前,省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已經下發,希望各市州及時制定下發本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3、加強指揮決策系統建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等現代手段,按照統壹標準、信息共享的原則,建立科學有效的指揮決策系統,為火災預防和撲救提供有力支撐。

4、各級消防部門要做好組織、滅火隊伍、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後勤供應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強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提高儲存保障能力。

為了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森林防火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做了哪些完善?

壹是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職責的法律責任。

二是明確了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管理相對人違反相關森林防火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是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引起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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