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