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綠地的範圍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由建設單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並負責拆除現有地面物體和安置現有居民、單位,然後交由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包括公園綠地、河湖綠地、文物綠地、綠色隔離區綠地、交通防護綠地等。)來規劃城市公共綠地。
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化專業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城市綠化建設要合理布局,城市綠化要與郊區綠化相銜接,城市綠化要與城市建設和環境管理相結合,普遍綠化與重點改善相結合,形成完整的體系。
擴展數據:
關於征收綠地相關要求的規定:
1,城市綠化建設和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位置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統壹安排。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在進行綠化建設和管理維護時,應當兼顧市政公用設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和消防的需要。
2、敷設通信電纜、輸電、燃氣、熱力、自來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設施,影響城市綠化的,在設計和施工時,主管部門應會同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確定保護措施。
3.綠化工程應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並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綠化時間不得晚於主體工程投入使用後的第二個年度綠化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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