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 10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每塊地基服務費1000 ~ 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遞增計算。爭議標的計費率:10001元-100000元,5% ~ 6%;10001元-1000000元4% ~ 5%;100001元-5000000元的3% ~ 4%;5000001元-10000000元2% ~ 3%;1000001元-50000000元1% ~ 2%;50000001.5% ~ 1%以上0元。(1)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 ~ 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2)審判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被告人辯護人:2500元至20000元/件;(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 1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