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毀滅證據罪,毀滅證據罪是指幫助訴訟當事人毀滅或者偽造證據的行為,情節嚴重。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客觀方面是幫助訴訟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行為人必須銷毀或者偽造的是他人為當事人的案件證據。銷毀或偽造他為當事人的案件證據,由於缺乏期待可能性,刑法沒有將其定為犯罪。也就是說,行為人銷毀、偽造的,壹定是關於他人訴訟案件的證據。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員犯本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準確,不是故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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