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專業科目考試的崗位,按照1: 5與聘用計劃數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面試資格復審有不合格人員的,不予遞補。面試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3、法院、檢察院系統設置的法律助理法官、檢察官和地稅、養老保險經辦系統設置的金融專業職位的專業科目考試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Xi安統壹組織實施,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長120分鐘;考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法律專業考試的內容是法律基礎知識、專業理論和相關知識的應用能力;金融學專業考試內容為金融、會計、稅務等學科的基礎知識、專業理論和相關知識應用能力。
省貿促會、省教育廳、省外辦、省文物局、Xi僑辦安排相關崗位專業科目考試,相關部門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通知考生。
4.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後,按照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的壹定比例計算合成成績,按照不超過聘用計劃3倍的人數,按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計算綜合得分的公式為:
合成成績=(公共* * *科目筆試總成績÷3)×5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20%。
公布綜合得分時,保留兩位小數。如有平手,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名。如果按照職位排名出現末位綜合成績並列的,並列的也確定為面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