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黃河流域汙水綜合排放標準》是為黃河流域企業和單位排汙監督管理而制定的,其主要內容包括排放標準和排放實施方案。在排放標準方面,規定了COD、BOD、氨氮、總磷等指標的限值,對其達標也有明確要求。其中,化學需氧量限值為6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限值為20毫克/升,氨氮限值為5毫克/升,總磷限值為0.5毫克/升..在排放實施方案方面,要求企業和單位建立完善的汙水處理設施和監控系統,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運行管理。此外,陜西省還成立了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和單位的汙水排放進行監測和檢查,如果不達標,將予以處罰,以確保黃河流域的水質安全。
我國目前有哪些關於排汙的法律法規?目前國家關於排汙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此外,各省市縣也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陜西省制定黃河流域汙水綜合排放標準是保障黃河流域水質安全的積極舉措。在實踐中,企業和單位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排放標準和實施方案進行運行和管理,維護水環境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禁止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排放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的排放物應在排放前進行處理。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汙染物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達標排放,嚴重汙染環境的,吊銷許可證,責令停業整頓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