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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如何處理出軌?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不同形式婚姻產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

1,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

2.可撤銷的強迫婚姻制度。

3.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因為騙婚是合法婚姻的性質,只能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通過離婚來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才準許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的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壹標準。騙婚的話,被騙者以騙錢為目的,對被騙沒有感情,完全沒有感情破裂。

騙婚會被列入不誠信黑名單。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騙取錢財的行為,或者以欺騙手段締結婚姻,俗稱“站著說話不腰疼”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以欺詐手段締結的婚姻是不可撤銷的婚姻。壹方故意隱瞞不利的婚姻狀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2020年6月5438+10月19民政部表示,假結婚、騙婚、重婚壹經查實,將納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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