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
2.可撤銷的強迫婚姻制度。
3.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因為騙婚是合法婚姻的性質,只能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通過離婚來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才準許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的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壹標準。騙婚的話,被騙者以騙錢為目的,對被騙沒有感情,完全沒有感情破裂。
騙婚會被列入不誠信黑名單。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騙取錢財的行為,或者以欺騙手段締結婚姻,俗稱“站著說話不腰疼”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以欺詐手段締結的婚姻是不可撤銷的婚姻。壹方故意隱瞞不利的婚姻狀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2020年6月5438+10月19民政部表示,假結婚、騙婚、重婚壹經查實,將納入失信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