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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以無質量缺陷為由拒絕退貨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分析:商場以無質量缺陷為由拒絕退貨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只能享受七天退貨。在商場購買的商品,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質量要求的,不適用七日內退貨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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