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基本原則是指反映壹國商法基本宗旨,對商事關系具有普遍適用意義或司法指導意義,在壹個統壹的商法規則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壹些基本法律規則。
這些原則是:
(1)加強商業組織原則
(2)維護交易的公平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商事交易主體的平等,二是誠實信用。
(3)推廣swift交易的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交易簡單,2短期時效,3定型交易規則。
(4)維護交易安全原則。
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具體規則和抽象商法價值的交匯點,是現代商法本質的集中體現。我國商學界對商法的基本原則眾說紛紜,尚未形成統壹的觀點。
目前國內主要有四種觀點:壹是以、何為代表的“兩個原則論”;二是“三原則論”,代表人物主要是李炎;三是“四原則論”,代表人物主要是秦有石;第四種是“五起源說”,以董安生為主要代表。
雖然他們對商法的基本原則有不同的概括,但他們的理論都體現了商法的基本價值,全面反映了商法的目的和任務。特別是在“維護交易安全”這壹基本原則上達成了高度壹致,可見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在商法基本原則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在商法中確立的基礎。在現代商業活動中,隨著交易金額的增加、交易手段的復雜化、交易周期的加快和交易範圍的擴大,交易風險日益增大。
為了增強商事主體的安全感,調動人們在交易活動中的積極性,維護交易安全成為商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交易安全是為了減少和消除商業交易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交易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後果的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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