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登記前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先履行相關批準手續。第四條戶外廣告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
地級以上市(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對本轄區內的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