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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租賃合同到期,房東收回店鋪。

法律分析:1。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權,房東有權收回。2.如果承租人想繼續出租房屋,需要和房東重新協商租約。如雙方協商不成或房東不願協商,承租人應在合同期滿後搬出租賃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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