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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歷史事跡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是戰國時期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他是魏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莊鎮)人,是魏國國王的後代。她的姓是龔,所以她也被稱為魏陽和公孫陽。後來因在河西戰役中立功,被封十五城尚軍,故稱商鞅。

商鞅在變法之爭中提到“聖人可以強國,但不合法;如能造福於民,不遵其禮”成為秦國政治的指導原則,使得秦國領先於山東六國。“其次,商鞅執法不避權貴,對醫生的處罰表明他堅決貫徹法家的這壹思想。最後,法家還有壹個* * *性質,就是商鞅和法家壹樣,以“知法”的態度和精神進行政治改革,讓人民知道法律。

商鞅獨立思想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商鞅主張整農的經濟政策。為此,他頒布了《墾草令》,制定了二十條重農墾荒法。壹方面直接或間接刺激農業發展,另壹方面壓制工商業。其次,商鞅主張嚴懲重賞。商鞅認為,人的本性是逐利怕罪的。只要嚴懲重賞,人民就能治理得好,國家就能穩定。為此商鞅壹方面制定了嚴厲的刑法治理百姓,另壹方面又賞賜李信。第三,商鞅主張重兵尚武,有軍國主義思想。最後,商鞅主張國家要統壹人民的思想,制定統壹的制度,達到統壹的目的。

在他死後,商鞅的思想逐漸形成了壹個學派,叫做商學院。商學經過創立、探索、發展、定型、後勁五個階段,逐漸成為統治秦國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符合秦代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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