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登記註銷申請書。2.房屋租賃證明:
申請人持有的房屋租賃證明(2011之前登記備案無房屋租賃證明)需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不能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的,需提供遺失作廢聲明。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者合法資格證明。4.申請人必須提交租賃合同已經終止的有效證明:
(1)已送達對方當事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法定解除通知書、相關證明材料及單方解除合同的說明(2)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裁定(裁定)租賃合同解除或全部無效的生效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