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海工作穩定,專業(業績)符合崗位;
2.符合在本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用人單位引進符合本市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的條件;
3.在上海市處於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並對所投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創業人才;
4、本市重點引進有重大貢獻的機構、項目或企業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落戶上海的程序如下:
1.如果居民是新生兒,流程是申請,審核,登記。並且壹般需要在產後壹個月內辦理;
2.如果落戶人員是戶籍轉移人員,流程如下:申請落戶許可、戶口遷出、申請落戶登記等。結算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調動,新公司需要出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婚姻遷移,需要帶結婚證和房產證。
綜上所述,在合法情況下可以依法取得上海市戶籍,如在本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用人單位引進符合本市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在上海穩定工作的人才,且所學專業(業績)與其崗位相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