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住宅小區、停車場等設施應按不低於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充電服務費暫定最高每千瓦時1.6元,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2.對符合要求的充電設施,仍將按照2013發布的《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暫行辦法》給予補貼,即“對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投資建設並符合配套條件的充換電設施,給予不超過30%的資金支持”。
3.建議關註:特銳德(300001)公司先後與北汽新能源、蕪湖市政府、眾泰汽車、惠州億緯鋰能、新鄉市政府、浙江時空、安徽郭萱、天津市東亞區政府、東風特汽等簽署相關戰略投資合作協議通過與政府、電動汽車廠商、終端用戶等上下遊的合作,正是在2015年,公司計劃在全國推廣建設65438+萬個充電樁,落地城市從12個增加到40個。到2020年,充電市場份額達到50%,覆蓋200萬-300萬。
法律依據:《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壹條為推進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關於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上海市鼓勵發展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