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任務書的編制應註意:
項目的主要技術內容、目標和考核指標必須明確。
項目成果的形式和數量要求、進度和時間要求必須具體。
項目中必須明確成果的歸屬、轉讓和轉化。
編制招標文件時,不得有針對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招標文件中的技術經濟指標、技術參數和技術路線不能按具體單位設定。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具備招標項目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