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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政策的最新規定

(壹)來滬和返滬的境內人員

為進壹步做好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防控預案(第九版)》有關要求,自2022年7月1日零時起,對來滬人員和返滬人員的控制措施調整如下:

1.對在高危地區居住7天並返回上海的人員,抵達上海後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並以相應頻率進行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2.在中度危險區居住7天並返回上海的人員,抵達上海後進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並進行相應頻率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對7天內在低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地區居住過的人員,應在抵達上海後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4.在高、中、低危區居住7天以內的,到達上海後盡快到所在村委會、單位(或賓館)報到,且不超過12小時。

5.進入有明確防疫要求的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必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進入上海的人員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消息:為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防控預案(第九版)》相關要求,自2022年6月30日零時起,對入境人員的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1.對入境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護”。對於長三角的入境目的地,繼續實施長三角閉環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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