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領域的改革創新:(1)金融市場的利率、匯率市場化和產品創新;(2)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應先行先試;(三)推動金融服務業向民間資本和外資全面開放;(4)允許部分中資銀行從事離岸業務。
3.稅收優惠:(1)符合鼓勵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2)完善出口退稅政策。
4.貿易領域:(1)零關稅的實施,自貿區企業與境外貨物流動采取零關稅進行交易;(2)壹線逐步全面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理,區內貨物自由流動;所謂“壹線”是指國界,“二線”是指國內市場的分界線,也就是自貿區的空間分界線。(3)簡化通關制度和程序,創新監管模式,將壹線監管集中到人的監管上,口岸單位只做必要的檢驗檢疫;特別是海關將不再采用批量監管模式,而是采用集中、分類、電子化監管模式。
法律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在自貿試驗區的分支機構是企業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和本市現行事權劃分,負責試驗區內企業的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