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6歲比較合適。這不僅適合孩子的身心發展,也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入學年齡。太早太晚都會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壓力,因為人在心理上更願意和同齡人交往。如果不符合條件,該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歲。六七歲是孩子入學的最晚年齡和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和最小年齡。至於孩子六歲前應該多大,首先要看孩子自己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他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也不得侵犯6歲前的兒童。誰也不能無緣無故地讓孩子的受教育權變得不完整,這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所以家長要註意,孩子六歲就要送去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如果有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七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