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責任法》,“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動物飼養人、管理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就本次事件而言,因狗主人對動物的管理存在過錯,羅某需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考慮到羅尚未成年,經濟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讓他們承擔法律責任,為侵權付出壹定代價,也是壹種警示和教育,有利於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擴展數據
官方通報,老人被狗繩絆倒後死亡:是意外。
據廣東省佛山市杏壇鎮人民政府8月18日晚通報,17: 21、110分別接到報警:順德區杏壇鎮落水市場附近壹老人倒地。接報後,民警和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經查,洛水村民羅某(女,12歲)帶另壹村民羅某的狗外出玩耍。經過洛水市場時,狗掙脫了束縛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不慎將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造成麥某受傷,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故。目前,事件善後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下壹階段,杏壇鎮、村(居)相關部門將進壹步加強養犬管理,加強宣傳教育。
北晚新視覺網-被狗繩絆倒老人的親友發聲:女孩牽著別人家的狗出去玩,卻停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