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情況後再做判斷。但是,哺乳期的孩子壹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邊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壹方應在孩子18周歲前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壹般在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以後的撫養期內,壹方不適合撫養孩子,另壹方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是協議離婚,經協商,雙方憑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簽訂後壹方不同意或者反悔的,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1年以上。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監禁超過1年,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壹般壹審6個月,二審3個月。如果第壹次法院決定不走,半年後可以再起訴,第二次起訴的法院壹般應該會決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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