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中心是少年犯罪中心的簡稱,是專門監管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的部門,即教育、改造、挽救未成年犯的場所。少年拘留所是中國的勞改場所之壹,其職能機構包括監獄、勞改場所、文化教育等。,壹般由地方司法機關直接管轄。所以,少管所不是壹個收容叛逆、厭學、沈迷網絡的青少年的機構或專門的培訓學校,而是壹個收容少年犯的地方。
進少管所需要什麽?壹是屬於犯罪的未成年人,二是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犯罪,三是達到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因為進少管所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公安部、教育部關於加強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見》對於懲戒,應當是已滿13周歲未滿18周歲,犯罪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社會上無法懲戒的未成年犯。其中,居住在農村、縣鄉、專屬城市的原則上不接收。患有精神病、惡性傳染病和嚴重慢性病者不得收留。接受紀律處分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