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是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為直接侵害的人。訴訟的參與者之壹。其訴訟地位,作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是訴訟當事人中的原告,享有訴訟當事人中原告的全部訴訟權利;在公訴案件中,公訴人是原告,被害人不是訴訟當事人,只是作為壹般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但享有比其他訴訟當事人更多的訴訟權利。
2.被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被害人主要是指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他們是民事案件中獲得賠償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