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些民事訴訟中,雙方私下解決糾紛並不違法。雙方在私下解決糾紛的過程中討價還價是正常的,絕不會構成敲詐勒索。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經常會遇到犯罪嫌疑人家屬要求出具諒解書,同時願意代犯罪嫌疑人退賠的情況。在我國,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糾紛,對於壹方遭受的損失,通常采取賠償原則,即按實際損失賠償。如果被害人利用嫌疑人家屬要求減輕處罰的緊迫性,獅子大開口,要求遠超其實際損失的賠償,並以此作為諒解條件,不排除被害人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的可能。
經過多次民事調解,雙方未能達成壹致。這種情況下,作為當事人,沒必要擔心。因為國家還有最後壹個法律程序,可以保護受害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獲得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未經公安處理,認定誰是責任人,誰是受害者。雙方私自處理不符合法律程序,諒解書無效。證據必須由法庭收集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