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建設綠色智慧新城,成為世界壹流的綠色現代智慧城市。
二是營造優美的生態環境,建設藍綠交織、清新明亮的生態城市和水城。
三是發展高端高新技術產業,積極吸納和集聚創新要素資源,培育新動能。
四是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建設優質公共設施,創造城市管理新模式。
五是構建快速高效的交通網絡,打造綠色交通體系。
第六,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在激發市場活力中的作用。
七是擴大全方位對外開放,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和對外合作新平臺。
法律依據:《行政區劃管理條例》
第二條行政區劃管理應當加強黨的領導和頂層規劃。行政區劃應保持大體穩定。如果必須改變,應基於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行政管理、民族團結和鞏固國防的原則。堅持與國家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註重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促進城鄉發展壹體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原則,制定變更方案並逐級上報審批。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應及時向黨中央報告。
第三條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人文歷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在建立、撤銷和改變行政區劃或行政邊界時應予以考慮;人民政府變更住所時,應當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提供公共服務;變更行政區劃名稱時,應當體現當地的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