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作用:1,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夠了,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2、醫療保險:如果妳因生病、住院等而產生大額費用。,可以用這個保險扣除壹部分費用,避免看病貴、看病難的情況;3.工傷保險:壹般來說,是指企業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或長期因職業原因導致的職業病。就醫期間,可以用這份保險報銷費用,減輕經濟負擔;4.失業保險:如果員工突然失業,沒有收入支持生活開支,強制保險基金可以為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5.生育保險:是指勞動婦女因生育子女而無法工作,又無經濟來源時,由社會提供的壹種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壹條規定,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系,保障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受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