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的權威,必須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不得擁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
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切實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權壓法。要以規範和約束公共權力為重點,加強監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公民在守法時,都應樹立思想上平等的觀念,行動上平等守法。在守法上,不允許有特殊公民,不允許任何人違法而不受追究。任何社會成員都不能謀求特權,獲取法外利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利用權力、關系或金錢阻礙平等執法,幹擾公正司法。
每壹個社會成員,特別是我們的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公務人員和司法人員,都應該肩負起維護平等、努力實現平等的守法責任。這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義務。我們必須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律的平等性,堅持社會主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確保平等,實現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