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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如何終止社區康復?

法律分析:吸毒,依法動態管理,三年。三年內無復吸的,公安機關自動終止管理,不辦理手續。吸毒人員在入學、就業、社保等方面不受歧視。對吸毒人員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不再實施動態控制。公安機關實行網上管理,吸毒人員管理系統是公安機關的專用系統。被輸入後,不需要特殊的人為操作。只要三年結束沒有錄入新的信息,動態管理就會自動解除。如有復發,居委會將通知公安機關強制檢查,再次進行動態管理。《戒毒條例》是為了規範戒毒工作,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的法規。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實施社區戒毒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3年,自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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