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吸毒是違法的,但不構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條例》和《禁毒決定》中都有相關處罰。《禁毒決定》規定:“吸食、註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吸食、註射毒品的吸毒人員,應當強制戒毒、治療和教育。強制戒毒後吸食、註射毒品的,可以給予勞動教養,在勞動教養期間強制戒毒。”但是,如果持有毒品的種類和數量符合刑法的標準,就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這個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這是涉毒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相關內容。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