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壹級資質標準: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高級職稱;二級資質標準: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壹級註冊建造師;三級資質標準: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註冊建造師(鐵路工程除外;港口與航道工程、通信工程總承包要求壹級建造師)。
關於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要求,各地有差異:江蘇省的要求是:
技術負責人應由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專業職稱的人員擔任,負責項目的圖紙會審、技術驗證、技術交底和技術審查。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或工程合同價654.38+0億元及以下的工程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歷。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價654.38+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並具有8年以上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