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視情況不同,不同的案件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通知家屬的時間不能壹概而論。
2.壹般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為了案件的偵查和國家社會整體安全,不會通知家屬,只有在情況消失後。這個時限沒有明確規定,視情況而定。
3.拘留後通知家屬是非常重要的。要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所以要在短時間內通知家屬。但由於壹些案件的特殊情況,如果通知家屬,可能很難對案件進行調查。因此,我國刑事訴訟法作了例外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涉及恐怖活動的案件,可以不通知家屬,但同時為了保護家屬的權利,在上述妨礙偵查的障礙消失後,必須立即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