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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解散公司的程序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流程:1。成立清算組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2.通知債權人;3.取消註冊。清算組工作結束後,將股東會和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4.宣布公司終止。公司解散程序是終止公司權利義務,註銷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即公司實體不復存在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主要分為自願解散和強制解散。自願解散是指公司基於自己的意誌自願解散,而強制解散是指法律或政府機關強制公司非自願解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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