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犯罪的,為了抓獲犯罪嫌疑人,調查取證,紀檢部門可以搜查該國家工作人員的住宅;
2、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調查,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主持召開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批準調查方案。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成立審查調查組,確定審查調查方案、外部調查方案,批準重要信息查詢、涉案財物扣押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九條。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察對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直接管轄的事項進行審查和調查。
紀檢監察機關之間對所管轄的事項有爭議的,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決定;認為自己管轄的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