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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研究生舉報導師強迫學生延期畢業。導師這樣做合法嗎?

研究生導師強迫學生延期畢業,當然是違法的,但是從研究生培養制度的角度來說,導師確實有權決定這個學生今年能否畢業。那麽這種所謂的強迫的程度是什麽呢?有沒有可靠的證據是個踢皮球的問題。

在我國的研究生培養體系中,學術型碩士是專業性的,碩士沒有自己的導師是不能畢業的。等他們真的畢業了,導師簽字,認為這個學生的專業能力、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達到了壹個合格研究生的標準,簽字後這個學生才能畢業。研究生導師不簽也沒用,其他方面做的再好,也永遠畢業不了。大多數學校都有這樣的制度。那麽為什麽這個學生無法畢業呢?士兵問題的關鍵也是爭議的關鍵。

這個學生是個單純的老師,不能畢業。這個學生要想保住自己的血統,還說自己真的達不到學校要求的研究生標準。這是判定導師行為是否違法的關鍵。說學生有能力從研究生院畢業是違法的,但說各種考試發表的論文達不到畢業的相應要求,導師要求延期畢業是導師的權利。真的要看切實的證據,而不是壹面之詞。

我國研究生畢業的問題,幾年前甚至更早就出現了,也不是導師簽字就能證明壹兩次的。這種導師如何定權的培養方式還是有壹定弊端的,因為相當於集權,壹個人可以決定另壹個人的命運,成為現實。還是要嘗試建立更完善的督導體系,更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體系,來評價壹個學生是否有能力畢業,或者是否符合畢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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